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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新规规范互联网广告范围

文章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责编杨   时间:2016-07-08 19:04  分享到
  中新社北京7月8日电  (记者 刘长忠)中国国家工商总局8日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司长张国华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暂行办法旨在从互联网广告实际出发,落实新《广告法》的各项规定,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近年来,中国互联网广告发展迅速,成为商品生产经营者及服务提供者的重要选择,同时问题也逐步显现。监测显示,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问题时有发生。由于互联网广告诸多不同于传统广告的特性,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办虚假违法的互联网广告案件时遇到许多特殊问题和困难,亟需通过立法立规解决。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包括:以推销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电子邮件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以及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的商业广告等。

  暂行办法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互联网广告的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责,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履行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

  暂行办法还规定了互联网广告程序化购买经营模式中各方参与主体的义务与责任,互联网广告活动的行为规范,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时可以行使的职权,以及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作者:刘长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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